一、工程分類
(一)地質防治水工程:包括探放水工程、采掘工作面防排水工程、地質和水文鉆場及鉆孔、各類水倉等。
(二)“一通三防”工程:包括瓦斯抽排巷、瓦斯抽排泵站、鉆場、鉆孔、瓦斯抽排及防滅火管路、避難硐室、封閉墻、防火噴漿、風門及其它通風安全設施等。
(三)機電安裝工程:包括工作面以外出煤系統(tǒng)設備安裝工程、采區(qū)及礦井的提升系統(tǒng)設備安裝工程、變電所安裝工程、充電房設備安裝工程、采區(qū)及水平水倉設備安裝工程。
(四)井巷單位工程:包括井筒、巷道、硐室、深孔注漿等。
(五)工作面撤除、安裝工程。
(六)地面施工工程:包括塌陷工程的水系、道路、鐵路、煤場、供電線路、水溝清理、層面防水、圍墻等土建工程等。
二、質量過程控制監(jiān)管部門負責人劃分
(一)地質防治水工程:由地測科負責,責任人:地測科科長;分管礦領導:地測副總。
(二)“一通三防”工程:由通防辦負責,責任人:通防辦主任;分管礦領導:通風副總。
(三)機電安裝工程:由機電辦負責,責任人:機電辦主任;分管礦領導:機電礦長、機電副總。
(四)井巷單位工程:由總工辦、生產辦、安監(jiān)處、地測科負責,責任人:總工辦主任、總工辦副主任、生產辦主任、生產辦質量標準化副主任、地測科科長、地測科測量副科長、安監(jiān)處科長(總工辦負責主體工程質量驗收、生產辦負責修護及零星工程驗收,地測科負責中腰線管理,安監(jiān)處負責日常小班質量管理);分管礦領導:分管副總、分管礦長。
(五)工作面撤除、安裝、工程由機電辦負責,責任人:機電辦主任;分管礦領導:分管礦長、分管副總。
(六)基建及地面施工工程由總工辦負責,責任人:總工辦負責土建負責人;分管礦領導:分管礦長、總會計師、分管副總。
三、各類工程開(復)工、竣(停)工驗收的參加單位
(一)地質防治水工程:由地測副總負責組織駐礦安監(jiān)處、總工辦、生產辦、經營辦、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二)“一通三防”工程:由通風副總負責組織駐礦安監(jiān)處、總工辦、生產辦、經營辦、機電辦、通防辦、通風區(qū)、抽排區(qū)、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三)機電安裝工程: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負責組織駐礦安監(jiān)處、總工辦、經營辦、生產辦、機電辦、通防辦、通風區(qū)、抽排區(qū)、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四)井巷單位工程:由分管礦長、分管副總負責組織駐礦安監(jiān)處、總工辦、經營辦、生產辦、機電辦、通防辦、質標辦、運輸區(qū)、通風區(qū)、抽排區(qū)、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五)工作面撤除、安裝工程由分管礦長、分管副總負責組織設備管理中心、駐礦安監(jiān)處、總工辦、生產辦、經營辦、機電辦、通防辦、通風區(qū)、抽排區(qū)、運輸區(qū)、支護區(qū)、參與施工各單位、接收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六)巷修等零星修護工程由巷修區(qū)負責組織經營辦、質標辦、總工辦、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七)基建及地面施工工程由總工辦土建組負責組織土地辦、地測科、駐礦安監(jiān)處、生產辦、機電辦、運輸區(qū)、經營辦、運銷科、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相關單位參加;
四、各類單位工程開(復)工驗收的程序和辦法
(一)單位工程開(復)工前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向主管部門遞交“單位工程開(復)工報告”,由分管礦領導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召開驗收現場會,經驗收具備開(復)工條件并簽訂“單位工程開(復)工報告”后方可開(復)工。
(二)井下單位工程開(復)工統(tǒng)一由生產辦組織各相關單位召開現場會,基建及地面施工工程由總工辦負責組織召開現場會,需要礦領導現場平衡工作時,由組織單位通知分管礦領導參加現場會。
(三)嚴格執(zhí)行“一工程一措施”,施工現場開(復)工前主要系統(tǒng)必須完善,存在隱患(如“掘進、巷修工程通風系統(tǒng)不完善”、“回采工程的抽采、瓦斯監(jiān)控、防排水、‘一通三防’、運輸等系統(tǒng)設施不完善”、“施工前相關準備工作不到位或不充分”等)不得開(復)工,在系統(tǒng)未完善前不得簽批“單位工程開(復)工報告”,否則將追究簽字人的責任。
五、竣(停)工工程驗收程序和辦法
(一)嚴格執(zhí)行“一工程一驗收”制度。合格工程以簽訂的“竣工驗收報告”為依據,無竣工驗收報告或職能部門簽字不齊全的一律不予工程結算。
(二)單項工程結束后,施工單位必須在3天內向分管職能部門提交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由分管職能部門組織召集各相關單位人員召開竣工驗收現場會進行驗收,并由地測科現場收尺上圖。工程結束后未提交申請的,當月工程不予結算。
(三)對于主體工程已完工而附件工程未完成或附件工程不符合要求的,主體工程亦不予結算。
(四)對于主體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工程結算,并責令施工單位整改,直至工程合格后再給予工程結算,并由主要監(jiān)管單位組織追查處理。
(五)附件工程不合格的,經相關單位現場鑒定不影響使用或經采取補救措施后不影響使用的,按規(guī)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按附件工程量扣除工程款,并罰隊長和技術員各1000元)。采取補救措施后仍滿足不了使用要求的,扣除主體工程款的20%,并責令施工單位整改直至附件工程合格。
(六)各種硐室要逐一進行驗收,且必須經相關職能部門和地測科測量人員簽字后方可生效(所有硐室施工必須有設計或設計變更報告及施工措施,否則不予驗收并追查處理。硐室完工后由相關職能部門或使用單位及測量人員審查后簽字,可不再召開竣工驗收現場會)。
(七)竣工驗收時,因現場存在問題或附件工程未完成等原因未能通過驗收的,罰施工單位5000元,罰施工單位隊長、技術員各500元,待問題處理后再由施工單位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第二次仍未通過驗收的,加倍處罰,并責令施工單位繼續(xù)整改直至合格。因工程質量問題或未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等原因未竣工驗收的工程不予結算工程量。
(八)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由生產辦負責組織總工辦、質標辦、經營辦、機電辦、通防辦等相關單位召開竣工驗收現場會,所涉及的單位必須安排人員按時參加現場會,曠會的給予責任人200元/次,并通報批評。
(九)對于合格工程,現場簽定竣工驗收記錄,各與會人員不得拒簽,曠會單位不得以未參加竣工驗收現場會為由拒簽竣工驗收記錄,否則罰曠會單位負責人200元/次,并通報批評。
(十)所有質量合格,予以驗收的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將簽字齊全的竣工驗收記錄發(fā)放給各相關單位,竣工驗收記錄不齊全,不得私自給施工單位結算工作量。
(十一)單項工程未完工,按月度質量標準化驗收結果和當月工程進度結算;當月(旬)質量標準化檢查評定為不合格的部分工程不予結算,直至整改合格后再給予結算。
(十二)單項工程未完工需要停工的,由生產辦召集相關單位人員召開停工現場會進行驗收,并由地測科現場收尺上圖。遺留問題根據礦領導要求現場平衡、落實。
(十三)單項工程未完工需要移交其他隊伍施工的,由分管職能部門組織各相關單位人員召開工程移交現場會(分管礦領導參加),剩余工作量和遺留問題由分管礦領導平衡解決,需要扣除原施工單位工程量和補給新施工單位工作量時,必須以書面報告形式報經分管礦領導簽批,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
六、工程竣(停)工驗收記錄管理
(一)地質防治水工程、井巷單位工程、工作面撤除、安裝工程及巷修等零星修護工程的竣(停)工驗收記錄由分管職能部門負責發(fā)放給駐礦安監(jiān)處、經營辦、總工辦、生產辦、機電辦、通防辦、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其他相關單位。
(二)機電安裝工程竣(停)工驗收記錄由機電辦負責發(fā)放給駐礦安監(jiān)處、經營辦、總工辦、生產辦、通防辦、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其他相關單位。
(三)“一通三防”工程竣(停)工驗收記錄由通防辦負責發(fā)放給駐礦安監(jiān)處、經營辦、總工辦、生產辦、機電辦、施工單位、接收單位等其他相關單位。
(四)主體工程需辦理資料存檔的的必須由檔案室簽字確認已存檔,經營辦方可結算工程量(款)。
(五)經營辦對無竣工驗收記錄的完工工程不得結算工程量(款)。
七、關于工程量驗收的相關要求
工程量驗收管理是實行計件工資的基礎管理工作,是各計件單位計算工資的依據。為規(guī)范工程量驗收管理,真正體現“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特對工程量驗收要求如下:
(一)各職能部門負責各專業(yè)的工程驗收,地測科負責用測點控制全礦采、掘、開回采進度與進尺,每旬進行核對。
(二)巷修及零星修護由巷修區(qū)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驗收工作量,參加驗收與審核人員必須具備資質(助理工程師以上人員)。零星工作量由質標辦負責驗收,無竣工報告一律不予驗收。
(三)由地測科負責掘進進尺和巷修進度的校核。采煤工作面進度及產量的驗收與校核均由地測科負責。凡發(fā)現虛報進尺的,罰相關責任人包括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500元/次,責任單位5000元/次。
(五)基建日常進尺驗收由地測科、質標辦負責,并與礦同步驗收、上報。
(六)每月上報公司的采掘修驗收報表由總工辦負責。
(七)地面外協(xié)、土建、改擴建工程由總工辦土建負責,井下外協(xié)工程由巷修區(qū)、東風井項目部負責驗收;地測(水文)孔工程量由地測科負責驗收;煤體注水孔、瓦斯抽采孔施工到位后,鉆孔施工單位聯(lián)系現場安監(jiān)員、測氣員共同對鉆孔進行起鉆驗收并作為結算工程量依據;采掘防突孔施工到位后,鉆孔施工單位聯(lián)系現場防突員、安監(jiān)員、測氣員共同對鉆孔進行起鉆驗收并作為結算工程量依據。
(八)嚴格執(zhí)行一工程一措施,無措施施工工程不予驗收工程量,并且追究施工單位負責人責任。
(九)各單位施工工程必須及時編號,認真建立工程檔案。
(十)各項工程竣工驗收,嚴格執(zhí)行本管理辦法第四款的規(guī)定。工程完工,但無竣工驗收報告的工程,一律不予結算工程量。
(十一)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負責對旬檢、工程質量驗收進行全面監(jiān)督。
(十二)各單位工程旬檢或竣工驗收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結算工程量,并責令整改。整改后經復查合格,方可結算工程量,各專業(yè)主管是工程簽證驗收的第一責任人,負責上報經營辦。